(網經社訊)近日,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在接受《中國消費者網》記者采訪時表示:
1、薇婭這一事件其實涉及三方企業,即薇婭所在的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古姿GUZI公司以及和古姿GUZI公司合作的Supreme中國區品牌方(四川速普銳品牌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古姿GUZI公司有義務審查四川速普銳品牌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授權文件的真偽,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和古姿GUZI公司簽協議前也有義務審查合作方的資質和授權文件。
2、還有就是要確定薇婭本人以及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本次“古姿掛脖風扇Supreme聯名款”銷售中所承擔的角色。如果薇婭的角色是一個廣告代言人或者廣告發布者,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她應該審查廣告主的資質和廣告內容的真偽。如果薇婭在直播帶貨時,銷售的店鋪是薇婭或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所有,那她就不僅僅是代言人或廣告發布者,還多了一層經營者的身份,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3、所以,要確定薇婭和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銷售“古姿掛脖風扇Supreme聯名款”時的具體身份,還要看她有沒有盡到對授權文件以及廣告內容的審查義務,才能判斷她是否要承擔責任,承擔什么責任。